【煽動行為】涉藏武器及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武術教練與女助理還押5月再訊
發布時間: 2022/03/22 17:43
最後更新: 2022/03/22 17:59
59歲武術教練及61歲無業婦涉在社交媒體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貼文及營辦武術班,以及藏有弩弓等武器,日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助意圖的作為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等共5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再訊,兩被告還押侯訊,武術教練則於3月29日作保釋覆核。
被告黃德強(59歲,武術教練),被控作出1項或多項具煽助意圖的作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控罪指,黄於2020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另被控1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2022年3月20日,黃於大圍金獅花園一單位內管有槍械,即2支弩,黃未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黃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劍、3把開山刀及1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女被告張文芝(61歲,無業),亦被控1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張於同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一單位管有槍械,即5支弩,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開山刀及1把斧頭。
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案件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涉案弓弩拉力及兩被告的手機。代表律師申請保釋被拒,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再訊,兩被告還押侯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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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